![]() (一)监控硬件符合要求 监控设备硬件符合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》(JGJ/T292-2012)规定,另外结合东莞市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现状和实际,对摄像机及网络硬盘录像机要求如下: 1.摄像机要求 (1)物理分辨率不低于高清标准; (2)水平方向360°连续旋转,垂直方向-20°~90°自动翻转180°后连续监视,无监视盲区; (3)水平键控速度0.1°~200°/s ,垂直键控速度0.1°~120°/s,云台定位可精确到0.1° (4)实现图像瞬时抓拍以及录像等功能,建议支持3D定位功能。 2.网络硬盘录像机要求 (1)支持国标GB/T 28181-2016等通用协议; (2)支持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、回放、备份,支持图片本地回放、查询; (3)支持本机硬盘、网络等存储方式,支持硬盘、外接USB存储设备备份方式; (4)支持设备操作日志、报警日志、系统日志的记录与查询功能; (5)支持即时回放功能,在预览画面下回放指定通道的录像; (6)支持远程管理功能,支持对前端远程升级,支持远程编码配置修改等操作; (7)支持监控视频实时存储,且滚动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; (8)支持接入东莞市建设工程视频指挥中心。 3.可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 为满足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不同需求,服务商需具备提供可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的硬件设施、服务,具体服务要求与固定安装式视频监控设备一致。 4.硬件设备的更新 视频监控服务商提供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与时俱进,紧跟主流技术的更新换代,主动对旗下的设备及时换装,以更好地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服务。 (二)数据传输标准符合要求 1.实时点播观看画面清晰、流畅,质量应达到高清标准,具体技术指标为分辨率不低于1280x720P,码流不低于1Mbps,帧率不低于10kps,帧间隔不低于20; 2.实时传输给云平台存储的画面清晰、流畅,质量不低于标清标准(具体技术指标: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P,码流不低于0.5Mbps,帧率不低于10kps,帧间隔不低于20)。 (三)技术服务标准 1.服务开通时限要求:从接到项目申请之日计算,5个工作日内开通,开通的条件为局视频指挥中心大屏可见; 2.保障方式:开通网络保障系统或微信、手机APP等; 3.服务时间: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; |
